从国外进口化妆品,要办理什么手续?
根据我国相关规定,化妆品进口需先获得国家食药局行政许可审批,其中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获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,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获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。
一般贸易化妆品进口流程:
化妆品批文备案–>标签预审核/因为国内对一些宣传较为夸张的包装是不允许打上的,所以如果进口前预审,减免风险/–>标签备案–>与船东换单–>报检–>商检查验/抽样–>报关–>海关查验–>海关放行–>入监管仓–>加贴标签–>样品检测合格–>检查贴标–>出卫生证后既可上市销售
化妆品进口报关的注意事项:
1、提供《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》(原件或复印件)或《标签审核受理证明》及详细货物清单。来自"疯牛病"疫区的化妆品,必须提供国家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的检疫原件。
2、化妆品进口的经营者或外贸代理公司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受理单位(当地化矿处)提出标签审核申请。化妆品进口经营者或外贸代理公司申请标签审核时,除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外,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。
3、所有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,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,所有资料须有中文对照,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。
4、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,由受理部门送有关部门初审、终审。期间,若所送资料、样品不符要求的,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更改,直到符合要求为止。
5、申请单位按规定上缴检测费、审核费。
6、接通知后,申请单位向受理单位领取标签审核